请问一下二手房房屋买卖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我是买方,与卖方于17年8月签订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因社保那时候不满5年,无法走交易流程。经过中介,与卖房约定于18年4月17日前过户。截止到18年1月,我们社保已满5年,约卖方变更合同日期配合走房产流程,卖方迟迟拖延,不愿意变更合同。。这样导致我们无法走贷款审批流程。因距离过户时间已经很近,若贷款流程走不了就无法过户,请问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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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关于非本市户籍购房社保年限要求在17年8月前已下发,如因社保不满足交易条件而无法购房的,责任一般是在购房人自己;其次你所述的与房东协商过程是否有证据,如有证据证明因社保购房资格问题,房东同意延后交易过户的,那么你是可以起诉房东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配合过户的,但如果是直接要求强制过户的话,你后面就无法贷款了,某些法院会要求你直接将余下未付的房款支付到法院代管
追问:只是口头说愿意等,中介也说没有问题,所以我们才签了购房合同。。您说的很对,就是因为上家不同意变更合同,我们贷款也无法贷。。那现在没有直接证据,中介算是证人吗?
解答:这是不算的,书面约定的事情要变更最好还是书面方式变,现在房东不愿意重签合同唯一方法就是与他协商,多作沟通
追问:我们有跟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居间协议上约定从18年1月初正式走交易手续,1月初,我们社保已经满5年了,这个算是上家愿意等我们的证据吗?有这个,她有义务必须配合我们重新变更合同日期吗?
解答: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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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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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聘请律师起诉维权的,起诉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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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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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合同已经变更为18年4月17日前过户,卖家不履行,卖家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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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后,通过诉讼要求对方配合你们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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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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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