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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学习金融方面的知识,我还是企业的财务部的,之前我们企业帮另外一个企业做了银行贷款的担保人,现在那个企业没办法还款了,让我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我想问一下什么是连带债权?请问这个连带债权必须要承担么?

债权债务
2018-03-21 20:37: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现在如果那个银行不还钱你们企业承担连带债权,但是债务清偿后,你们企业有权向银行追偿。
  • 想了解什么是连带债权,就要知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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