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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家是农村的,家里常年没有人居住,我家还有几亩地荒废着,最近老家的邻居正好需要土地种植庄稼,想让我将我家闲置的土地租给他,我很心动,请问土地出租怎么进行,希望律师朋友能够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3-24 12:06: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怎么进行土地出租是可以这样解决的,首先您的土地出租出去后为了避免之后与对方发生经济纠纷可以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土地大小,租用土地的用途,租用时长,租用的金额,违约后果和处理方法,最后还需要双方签字,签订时间,请采纳。
  • 你好,你家闲置的土地是可以出租给别人用的,就是将你家的闲置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他人,在租期没,使用权是在他人手上的,在出租土地过程中,双方应该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必要时要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 据《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最高为多少呢?可否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期限的有关规定呢?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人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应受该规定约束,尤其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租期过长,将难以公平确定若干年之后的租金数额。本人认为,过短的租赁期限,将影响土地使用权承租人的投入,影响建筑投资的回收以及建筑安全寿命的保障,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充分利用。关于租金标准的确定,可以通过市场租金评估等体系,建立科学的租金调整机制。其实,从本质上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实为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一种方式,其只不过是将数十年的承租权一次性买断而已。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不应受20年的限制,而应参照出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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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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