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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7000/月,2017年12月18日进入公司,理论上在2018年3月18日转正,由于公司人事部在2月底催促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所以在3月5日,我上交了书面的转正申请书。但是后续一直没有下文,3月18日是周日,所以领导3月19日下班后找我谈转正,转正工资1700+绩效1.8*1700,严重低于试用期工资,当天晚上本人提出离职,问:1、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试用期内离职? 2、公司给员工转正工资低于试用期工资的做法是否有违规? 3、如果公司在3月份只发1700的工资是否合法? 4、公司在收到辞职信后,口头通知我,项目底稿扣500一个工资,但是入职时未通知我,且未看到公司任何的规定,公司是否有权这样扣除员工工资?

劳动纠纷
2018-03-22 14:18: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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