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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办理抵押,然后我想要把我自己的公司给抵押给对方。但是不知道公司能不能够成为抵押权人,所以我想问一下,法律上对于抵押权人有没有主体上的一些规定或者是限制呢?我就想知道抵押权人可以是公司吗?如果可以的话,还请告诉我一下。

债权债务
2018-09-12 21:16:4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你这里所说的要把自己的公司抵押给对方,那么你的公司是成立抵押人,而不是抵押权人。其实一般的公司的法人是可以成为抵押人的。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是法律为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抵押并不改变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的性质,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不但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且还可以处分抵押财产,抵押的设立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但由于该财产是抵押财产,在行使处分权时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就失去了抵押的意义,也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法律在尊重抵押人所有权而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同时,又从保护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角度,对抵押人的处分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那么,这种限制到底是受抵押权人意志的限制,还是受抵押追及效力的限制;这种限制的范围有多大;若突破这种限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该条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在履行了通知并告知的义务后,转让行为即有效,而无须抵押权人的同意。
  •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您好,一般来说可以作为抵押权人,但需要该法人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因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谢谢!
  • 抵押公司的话不是抵押公司本身,是抵押公司背后的股权,只有股权是属于股东的,公司本身自己有自己的主体地位,不能随意被别人使用。抵押权人和你是没有关系的,抵押权人指的是债权人。
  • 可以,民事主体都可以是抵押人或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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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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