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1月份和2月份工资,3月初提出仲裁后没有去上班,今天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无故旷工为由,我应该去公司办理离职吗?对我的工资和自身的权益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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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去办理离职。但是不要签署协议解除或者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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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及时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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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及时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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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