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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政府说要把我们的土地都征收去修一个福利院,但是政府给我的征地补偿值实在是太少了,我的征地面积更大,但是却不如其他邻居分到的钱多,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解决征地纠纷呢?希望律师能够给我提供一下最新的2018的征地纠纷案例。

征地拆迁
2018-03-19 10:44: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2007年10月16日,XX某市房产管理局向XX某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房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杨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市人民政府启动XX大道建设项目。2010年7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1年7月14日,市规划局颁发了*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某的房屋位于XX路与规划的XX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418㎡,建筑面积582.12㎡,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XX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2011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XX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2011年9月15日,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C级。2011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杨某不服,以“申请人的房屋在XX某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为由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原拆迁人XX某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已过期,被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的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房屋地平面高于神农大道地平面10余米,房屋不整体拆除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确需拆除的情形,《征收决定》内容适当,且作出前也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征收决定》。杨某其后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 可以尝试征地补偿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 您好 建议您带材料到您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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