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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跟别人办理劳动仲裁的时候送才是判断我为败诉,但是要我去陪偿我的那个费用,但是我觉得不服,我想问一下,我对这个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我还可以提醒上述吗?我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其它综合
2018-03-15 07:34: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你好,根据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如果你对于这个仲裁的裁决是不满意的话,那么,你是可以到这个人民法院去起诉的呢,另外,你只要提交这个起诉状,还有你起诉的这个证据到人民法院去申请立案,让法院去审理就可以的了呢,
  • 受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到法院起诉,需要后续的指导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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