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公司现一批员工需要签订劳务合同,请问劳务合同要怎么签订啊?如果合同有问题怎么办会不会无效然后员工要求本公司索求赔偿纠纷,希望有一个范文文本给我参考一下怎么签订还有用人单位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纠纷
2018-12-14 15:07:2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的劳务的合同,需要写上的必要的信息有,你还有员工的身份的信息,你们的劳务的对象是什么,期限是多久,还有,你们的工资,福利是怎么的约定的呢,另外,关于违约责任,你们是怎么的约定的,最后签上名字就可以的
  • 你好,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你们的劳务合同,需要写上,你们双方的身份的信息,你们的劳务的对象,你们的工资是怎么的约定的,另外,你们的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的约定的,把这些都写上去,那么,就可以的了呢。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又或者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的。
      当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费用,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也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自始无效,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更加注意。
  • 公司与个人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