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北京租了房子,合同期是1年。现在合同期未满,中介提前半个月要求我们搬出去。理由是我们扰民,不让住了。我们住的是合租房,里面一共4户。确实有其中一户扰民了,但是我们另外3户应该怎么办?我们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吗?我们跟中介签有正式的合同,合同里有一条如果因为扰民,甲方可以无责解除合同。但是我们这3户并没有扰民,这个应该怎么算?合同还有6个月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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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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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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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分开签订合同,可要求中介与当事方协调解决,无违约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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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承租权,请出租人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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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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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中介与当事方协调解决,无违约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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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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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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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