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房子是我们双方父母给的钱买的。房子上面有我和我老婆的名字,按法律程序的话是属于共同财产吗?即使打官司也是夫妻双方各一半吗?因为我是上门女婿女方要求我付这几年的生活费。我们的房子值40万。现在按照女方家算出来的帐,只给我10万,请律师们帮帮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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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钱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一人一半;一般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另一方支付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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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 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是否是按一人一半,也要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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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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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否则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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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