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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前几天我接到一条手机短信,说由于我信誉良好,可以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然后有一串网址,我接着就点开网址,按着网址的提示一步步登陆操作上去,提示说输信用卡要绑定一张银行卡进行身份认定,我就输入了自己的交通银行卡号,又按提示输入了银行密码,最后说操作成功,大约十天会发卡成功。退出操作不到3分钟,我就收到了交行的短信,卡里的3000多元被取走了,这时我才觉得自己受骗了。请问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认定?

损害赔偿
2019-04-29 01:47: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因此你必须证明诈骗事实存在以及达到一定的数额。根据你的描述,你需要保存好电子证据,因为犯罪人通过网络进行犯罪的,你需要保存那条信息,其次你需要证明银行卡里面的钱不是你取走的,可以与银行取得联系看资金是以什么方式被取走的,若是通过柜员机则可以调取监控录像。不过此刻你需要尽快报警,并且配合警方案件调查,争取早日找到犯罪人。
  • 你好,诈骗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真相和事实,骗取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会构成诈骗罪。你的情况,对方应当属于诈骗罪,建议你先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处理。因为犯罪团伙肯定会有比较多的作案次数,所以建议你报案,协助警方破案
  • 您好!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是会受刑事处罚的,建议您尽快偿还银行的欠款。,【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 银行卡诈骗主要有如下形式: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伪卡欺诈。
    伪卡欺诈也称克隆卡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偷窥、录像、测录磁卡信息、安装假刷卡设备等各种手段窃取卡号和密码,然后仿制出伪卡,再利用伪卡消费或取现。
    以办理银行透支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
    在ATM机上骗卡。
    不法分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做手脚,设法使取款人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后被“吞卡”,然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密码。当客户离开后,犯罪嫌疑人迅速上前将被“吞”的银行卡从ATM机中拉出,将资金盗取。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当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你好,建议你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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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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