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了。我想和他离婚。但是父母不同意,说我说的不算,而后又说离婚可以,但要我归还彩礼钱。请问 我需要归还吗

民事相关
2018-03-13 15:06: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请您看看您家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如果符合其中任意一款,需要返还彩礼。第(一)款是指没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领到结婚证的情形;第(二)款指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在一起生活过;第(三)款中“生活困难”是指给付人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追问:你好老师,我和他有共同生活,结婚后他一直不工作都是我养着他,所以我才提出来的,这样是不是不需要退了呢
    解答:您好!一、您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就不适用第(一)款中需要返还的情形;二、你们领证后,有共同生活,也不适用第(二)款中需要返还的情形;三、那就要看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的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也不满足第(三)款的情形,彩礼无需返还。
  • 你好,不需要归还彩礼钱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已经缔结婚姻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是不支持退彩礼的。
  • 你好,你们结婚已经两年了,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
  • 已经登记结婚,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