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借款人跑了我是担保人,按还款期限已经超六个月了,我还付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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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如需法律帮助,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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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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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间,如果没超过还是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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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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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