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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让我的单位给我补偿,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机,但是后来我们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个仲裁调解,我想请问一下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它和法院的判决书是不是一样的,都局具有可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和功能呢?

其它综合
2018-03-11 20:56: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跟裁定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