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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的一位,他的父亲去世了,需要继承一场,但是他最近人在外地,没办法赶回去继承,所以想问一下这个遗产的继承有没有时间的限制的。遗产继承时效有规定吗?2018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具体说一下

继承
2019-05-27 12:00:1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有关遗产继承时效的问题,按照我国的规定,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一般来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你好,这个遗产继承确实是有时效规定的。一般来说,这个遗产继承的时效规定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事项后的两个月内去进行表示。如果没有表示,那么是被自动视为放弃继承遗产的。所以您朋友需要在两个月去进行继承。
  •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这个问题涉及到遗嘱的效力问题。
    2、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大笔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病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最高院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3、本案就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4、法院对本案涉及的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认定为有效的。
  •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 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 ,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 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 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 您好如果他父亲有遗嘱 那您这边可以起诉 不过有诉讼时效的
  • 尽早解决问题,时效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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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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