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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回老家的时候,我们隔壁邻居的孩子很可怜,现在是老两口带走,老两口年龄也大了,没有能力抚养,准备送人,孩子的父母都吸毒进了戒毒所,我想收养这个可怜的孩子,请问收养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很急,希望律师们可以解答下!

婚姻家庭
2019-05-07 23:00: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想要收养弃婴需要先提出申请,到该儿童发现地的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证明,并经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和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另外,您需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满足这些就可以办理好收养弃婴的手续。
  • 你好,根据我国的民法还有收养法的规定,如果你需要收养孩子的话,那么,你是需要到这个民政局去办理申请收养的登记的呢,如果你不办理的话,那么,你很有可能就是会违反刑法的规定,会被判处这个刑罚的呢,所以你需要到民政局去登记的
  •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一)收养人本身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二、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   收养弃婴的,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并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就属非法收养。  首先要在弃婴的发现地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找其生父母,并送到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如查不到弃婴的生父母,则由公安部门为收养人出具“弃婴证明”。收养人凭“弃婴证明”到民政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以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收养关系成立,即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被收养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收养登记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首先是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收养登记机关审查,最后审查要是通过了就可以登记了。
  • 您好 这个孩子有父母 不属于被领养的对方 您可以到您当地的民政局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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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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