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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因为在一起不合适已经离婚了,现在应该是前夫了,但是因为我们谁都不愿意搬走,都还住在我们之前的婚房里面,虽然现在都是各管各的,但是有时他喝了酒还是会打我,我想问离婚同居受到法律保护吗,要注意什么?

民事相关
2019-07-19 18:47:2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后,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能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关系法律也是有所保护的,只是保护的侧重点不同,通常情况下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有子女的话,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同居产生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同居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你们离婚后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了,如果同居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认定为同居关系,现在也不存在事实夫妻一说,如果你们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话,我还是建议你们最好尽早就进行复婚,谢谢。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2.自1994年后就不再有事实婚姻了,至今仍然没有领取结婚证,意思是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效力的。3.法律上将该种关系视为非婚同居关系,即使起诉要求解决该关系,不予受理。因为男女双方本来就在法律上互无约束,既然女方想分开,自行分开即可,不必通过法律渠道离婚。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5.“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 不管什么时候,实施暴力都是违法的行为,都可以报警处理。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安装摄像头,录音录像啊。你们离婚时对房屋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归你所有的,你可以要求其搬走
  •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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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