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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资询一下,因在公交车上发生争执,我方将对方捅死,但我方平时也无前科,就因本人虽沒精神病但比正常人智力又差很刀,所以经常带把小刀身上,导致发生这一切,但是,死方虽然年幻才14岁,有过几次前科,在公交车上双方发生争执时,死方先动手打人并又拿出刀,我方当当事人见死方有刀,慌乱也拿出自己刀将对方捅死了,请问一下,我方负了刊事责任还用负经济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03-09 1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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