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宅基地被政府给拆迁了,但是他因为在外地没有接到通知,然后她现在对这个决定很不服,打算去申请行政复议,我想请问一下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呢?我的朋友之前也没有做过这些事情,所以我打算帮她问一下申请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有关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的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么你可以向设立这个排除机构的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时对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那么可以向他们共同的上级申请复议。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对拆迁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对政府不服,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政府上级部门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劳动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日内进行审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该通知中应当告知受理日期; (2)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3)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该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