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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有一个领导好像是和那个税务机关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有什么过节,然后税务机关给我们征收税款的时候好像就多征收了一些说,后来我们去查了的确是多征收了,说我们觉得这明明就是税务机关的主管人员,他们以公谋私。这样肯定是不对的,我们单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律师2018年有没有关于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的规定呢?

行政纠纷
2018-03-08 23:00: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不适用调解原则。
  • 关于税务行政诉讼原则,这就涉及到我们国家规定的行政法的诉讼原则,主要就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依法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于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单方依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务机关最了解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败诉。

      (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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