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于2004年11月离婚,经协议三岁的女儿和房子归男方所有,我朋友只拿走了自己的陪嫁物品,住在父母家中。2005年10月男方由于高血压引起脑出血,在职工医院做了手术,在此期间女儿由男方姐姐看护。现在男方已出院,但术后其行动有所不便,监护孩子力不从心,而且他和他的姐姐有能给予孩子很好的看护。为了孩子的将来,我朋友想要回孩子和房子,但是通过协议男方不同意,请问律师我的朋友通过法律途径能要回孩子和房子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7-10 23:5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