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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孩子爸能阻止我接孩子来过夜吗?

民事相关
2018-03-05 10:13: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有其它疑问,可来电咨询。
  • 你享有探视权。他不能阻止。
    追问:协议写着,一个月只能两次。他今天说一次只能三到四个小时。今天儿子回家后舍不得我,哭着回去的。他爸就让我直接不要见他了,要见也只能见三到四小时,不能过夜
    解答:太苛刻,不近人情。与他多多沟通。
  • 不能,你有探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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