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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结婚三年了,一直生活和谐,前阵子我发现丈夫出轨了,我觉得这段婚姻走到尽头了,想办理离婚,同时,丈夫出轨,给我的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我想主张精神赔偿,请问一下律师,丈夫出轨,离婚女方要求精神赔偿是可以的吗?

民事相关
2019-01-19 06:37:5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的丈夫出轨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如果您不存在过错,您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出轨的一方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要注意的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出轨事实。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但数额估计不会太大 还有就是证据问题
  •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小孩吗?要尽力争取
  •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如果你要求的数额,对方同意支付,就不需要提供法院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 离婚时发现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但是,若在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这种情况还能再要求离婚赔偿吗?即使在离婚时未发现一方婚内有出轨行为,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0起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根据河南的一则案例显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女方未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而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与其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补偿,获法院支持。   【简要案情】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审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法《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您好 如果不能证明您丈夫长期与人同居的证据 ,单凭出轨的证据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 对于男方的过错行为,需要充分的证据证实其过错及严重程度,依法主张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
  • 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法官酌情判决
  • 你好,你们有无子女?财产等纠纷,注意搜集证据,这是关键,可来电,手机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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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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