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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和一个业主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下个月开始生效,但是我这几天找不到我的租赁合同了,很着急。现在对方要我拿出合同给他看,我拿不出来,对方不承认合同,我想问一下律师,土地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3-03 22:44: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丢了只有补签,但书面合同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你们之间租赁关系存在与否的根据,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证明根据。现在你需要通过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如:曾经交的成约定金、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等可以证明你们曾签订过租赁合同的证据,以此推翻业主的陈述。所以,你应当联系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
  • 您好,对方是不承认与您签订租赁合同,不肯把土地给你的话,您可以到法院起诉他,您的合同丢失,对方的应该还在,并且您可以用您支付租金或者定金的银行打款凭证证明,或者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证明。
  •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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