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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辞职,因为有另外一家更好的单位,有更好的工资,我打算去那家单位去发展,但是我的社保这样子不就是中断了吗?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法律上关于辞职了社保怎么处理是怎么规定的,以后我还能够补缴我的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18-06-28 10:25: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职后我们的社保停止缴费,导致社保缴费中断,个人账户就会停止累计。因此我们可以在离职后,暂时找不到工作但又不想社保中断,可以自己缴纳全额保费,不过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若你需要到异地工作,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找到新单位后会自动续保,且之前的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
  • 1.当员工工资标准大于最低社平工资时,按照员工工资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2.小于最低社平工资时,按照最低社平工资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相关的手续。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累计缴纳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同样,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 您好,从原单位辞职之后再到新的单位上班,您的社保是从原来的基础上,由新单位继续缴纳,不需要全部重新缴纳的。另外,如果您辞职没有去新单位,您自己也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只是没有单位缴纳的部分,您可能自己负担的部分比较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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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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