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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婚后前夫欠了很多外债,他连自己都养不活,更不会给我们生活费了。在北京我一个女人带着两孩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持生活。还有我该寻求什么样的社会群体可以帮帮我,我真的快支撑不下去了,要不是为了孩子觉得活着真是没什么意思

民事相关
2018-03-08 17:37:3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你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 不要悲观,要积极生活好每一天,他的外债你可以不承担,可以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书确定。
  • 你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 你好!可以去寻求相关的低保或援助部门的帮助
  • 建议找妇联、街道、社区需求帮助。
  • 您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不需要清偿的!
  • 您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不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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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