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在北京,但这十多年在驻深办事处上班,我2006年进入公司,平时没留意,发现公司2010年才开始给我买保险,我现在辞职,可否要求公司补交或赔偿未交的保险,如果赔偿是按当时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3-02 14:35: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一般是补缴,没有赔偿的说法,更没法律依据,如果有也是你们自己协商的
  • 你好! 要看你在公司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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