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问题是 我和一家外企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务合同,超出的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可是合同签的不定时工
您好,我的问题是 我和一家外企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当时是派给了三星作为产品销售,共签了三次合同前两次是两年一签,第三次签的是无定期合同, 第一问题:在2017年8月因为工作原因把我从北京调到河北燕郊,我在北京工作时业绩不好时发给我的工资是按照北京最低保障发的大概18900左右(扣除保险公基金)后 调到河北燕郊以后,公司按照河北的最低标准给我发工资每个月800左右(扣完保险公积金) 可是我是在北京签的劳务合同,也是在北京上的保险这样合理吗? 问题二,我在2016年 年平均工资3000左右,在2017年给我上的公积金每个月合计900多一点(含我的部分) 这个基数对吗? 问题三:我是在卖场做促销,前三年基本每天早8:45到晚上8:30工作时间不固定,后三年基本每天早8:45到晚7:30,超出的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可是合同签的不定时工作时间, 这样可以要加班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