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之前我有一个表哥,他在工厂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把他的手给摔断了。现在他已经住进了医院里面,虽然花的医疗费也不是很多,也就几千块钱,但是单位一直不说要给他报销的事情,我想请问一下律师2018年最新的工伤的医药费报销规定是怎样的我们想要把这个医药费给报销了。

劳动纠纷
2018-03-02 10:21: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 您好,产生工伤后,应首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药费报销。医疗终结后,到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然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后交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则会给您报销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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