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市场的一位业主,我和其他许多业主在2013年购买了**电子市场的分割铺位。开发商对外宣传时称是深圳**在芜湖的项目,先期交了定金。后来签合同时才发现是**投资公司挂靠**电子。又签了委托管理合同。很多地方我们普通人是不明白里面的法律问题。也无法探究。2015年4月1日市场正式交付运营。由于管理公司的不善管理及经营时间短,市场没能达到预期效果。**管理公司即驱逐经营商户。终止与商户合作,未经与业主协商,甚至在无业主知晓的情况下,改变市场经营性质和方向。改原电子市场为家居市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租给居然之家。居然之家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同一人。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当时我们业主购买是因为电子市场在当时情况很有市场其价位很高,均价3万一平米。现改为家居市场,同期同类市场只能在1万元一平米左右。未经业主协商就改变市场性质。我们能否主张**违约并赔偿损失?**和**均有连带责任? 感谢!

其它综合
2018-03-02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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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