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销售汽车,16年初销售经理未经公司允许向二级经销商赊销了价值一千万的车辆,我知情后并未上报,因为我们属于集团公司,销售经理后期调动到另外一家子公司担任总经理,去年11月份,他通过他所在的公司财务,以公司内部结算的方式将车款转给我所在的公司,我依据收到的款项,向经销商开具了发票,并确认的收入,目前销售经理所在公司仍有一千万的应收账款,在这件事中我需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如果欠款不能收回,我被公司起诉,要承担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