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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老板派我朋友出差一趟处理一些公司和客户需要交接的事情,他在路上开车的时候,一切都是按交规行驶,但路过路口时有辆车把他撞了,现在在医院,他这是在工作中受得伤,应该获得赔偿,听说还要鉴定,请问要怎么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劳动纠纷
2018-06-09 03:29: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工伤登记鉴定,要把你自己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还有你们之间的有效劳动合同,还有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者证明拿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上述步骤去做就可根据上述步骤去做就可以了。
  • 你好,如果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将材料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等待专家进行鉴定之后就会有鉴定结果了。你朋友可以用这个鉴定结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需要先做工伤鉴定然后再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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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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