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后,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可以修改吗,如果民政局不能进行修改,可不可以重新拟订一份协议书就行公证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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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政局是修改不了的,可以自己签订修改或者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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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认定离婚协议书效力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点确定: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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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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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签订的,在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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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法改的
追问:不能修改,那能不能重新拟订一份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可以吗?
解答: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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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