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检察机关以不宜受理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对该案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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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侦查结束后继续起诉
追问:谢谢律师的答复。检察机关退回理由是“不宜受理”,未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是否会主动补充侦查和继续坚持起诉意见?如果公安机关认同检察机关“不宜受理”意见,撤销案件,涉案嫌疑人在被釆取强制措施和变更强制措施期间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和限制,涉案嫌疑人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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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撤案。
追问:撤案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受到限制的国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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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