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的,现在父亲已经去世了,然后母亲还尚在母亲已经80多岁了,我是家里面的二女儿我上面有一个大哥下面有2个小妹,大家都在商量应该尽的赡养义务,该亲交多少钱。请问一下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老人子女分配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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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的民法的规定,作为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对父母的赡养的义务都是同等的,你们可以自己去协商,如何赡养父母,约定每个月给多少钱的生活费,还有你们约定由谁去照顾父母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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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在遗产分割时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一方可适当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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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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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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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共同的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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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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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老人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第28条中“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理解存在分歧:有人认为是指“该”子女已经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也有人认为是指其子女全部“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笔者认为《婚姻法》第28条中所称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应当是指父母所有的子女都符合上述情形,换言之,只要其子女中还有人具备赡养能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无须承担赡养义务。故而孙子对奶奶拥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奶奶无子女或有子女但该子女无赡养能力,而且奶奶本人需要赡养;二,该孙子有赡养能力。对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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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儿女不能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的,儿女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每个人要给多少赡养费,赡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进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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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赡养费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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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