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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告金某,被告杨某之间一直有经济业务来往,金某拿一张10万元借款单将杨某告到法庭,实质此款以零碎付金某,有银行流水,但开庭之日杨某去迟了,未到厅,以后法院主张付款,两次强制执行已付款4万,杨某还可以主张自己的已付款权力吗?

房产纠纷
2018-02-25 1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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