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已经破产,如果公告费用原告出,那最终这个费用还是要不回来,还是原告承担?因为一审的所有费用都是原告承担的,被告找不到,这就是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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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破产清算情况综合考虑,介绍不足。
追问:被告公司确定已经注销,但原来和被告公司签署的购房协议有效。为了拿回这个房子已经经法院。当初的费用就是原告出的,判决被告要承担一半诉讼费。现在判决书没办法送达,只能公告,法院又让原告出公告费。原告该出吗?原告认为所有的被告承担的费用和被告肯定美办法要回来。赢了官司输了钱财。即使公告后后走强制执行,也未必理想。
解答: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判决书内容、具体案情确定,介绍不足以让律师帮助你在此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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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