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我的妻子现在决定诉讼离婚因为他出轨,这严重的伤害了我们的感情,我现在不想和他继续生活在一起了,但是我不知道离婚前的债务要怎么承担是要我和他一起还债吗?我觉得这太不公平了。明明钱都是她去借的,为什么要我还?请问律师,离婚前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民事相关
2018-10-25 14:46: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作为夫妻家庭共同给生活所需而负债,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双方一起还债的,如果您妻子离婚前的债务都是她去借的,并且您有证据,如欠条、消费记录,证明这个债务只是个人不合理开支、没有经您的同意独资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负债,所得的收入又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视为个人承担的债务,离婚后只由您的妻子一人还债。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2、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明智夫妻之间有关债务的约定。  3、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应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不因离婚、一方死亡而免除,也不因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就份额的判决而改变。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判决的份额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一方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后者清偿超过双方约定份额的,可以依照约定向对方追偿。  4、即使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亦是共同债务。男方所借的款项是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5、夫妻未能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亦不能证明男方对夫妻二人是否有债务约定知情。所以,应当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  6、共同债务,由男方。女方承担共同责任,不因离婚而改变。离婚协议的效力限于夫妻之间。
  • 主要看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谁借的钱?借钱干什么用了?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共同偿还。
  • 您好,对离婚前的债务您可以与妻子协商,若协商未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未果由法院判决。所以不能看钱是谁借的,而是要看是否借来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