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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他要有人担保,他来找了我因为我和他是很好的朋友,所以就答应了他,但自己对法律没有很懂,我想通过这种方式询问一下有关这类的法律,我问一下律师这个问题,朋友要我给他作担保,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3-30 18:47:2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民间贷款,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需要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保障或者找一个担保人,但是担保人也是要求有一定的财产或者信誉的。担保人是借款人再找不到贷款人的情况下的首要寻找的对象,假如贷款人还不起贷款,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类型不同,责任不同
  •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承担还款责任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 你好!如果你要当贷款者的担保人的话,那么在贷款人不能还款,债权人不能实现他他的债务的时候,你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你是需要付一定的责任的。你跟债务人是负有连还款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可以找你还款,让你还钱给债权人
  • 通常的担保就是如果你朋友还不了借款,你作为担保人要替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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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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