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公司管理的,在总公司工作,底下有2个分公司,但是前几年经济不好分公司一直亏本,加上今年几个股东之间闹崩了,一个股东出国了根本不管这里的事情,现在公司经营不下去要破产了,请问破产宣告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整个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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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清算应当向法院提出,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之后,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且同时指定管理人。之后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成之后破产清算程序就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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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启动宣布破产的程序有几种方式:一是可以有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二是从清算开始发现资不抵债了就转入了法院的宣告破产程序了。然后由法院对公司的财物进行查封和清算,通知债务人来主要债务,最后根据清算完毕的结果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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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