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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犯罪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病,该由谁、哪一方提出应该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呢?是不是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都不相同呢?请大家给予帮助,告知。鉴定时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吗?对于精神病的鉴定,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一回事吗?

刑事行政
2006-07-10 01:4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我国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精神病的鉴定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89年的《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里却又说由相关单位抽调的人员组成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组织开展鉴定。是不是通过这两种鉴定途径都可以吗?

    2、是不是哪方提出申请,就由他预付鉴定费呢?
  • 1.那一方都可以提出.由办案单位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病鉴定是专项鉴定与其他鉴定不是一回.事
  •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办.鉴定费可由申请方预付.其实你非常清楚应该怎么办.来考考大家罢了.
  • 楼上朋友误会了,我说的那些有些只是我自己的理解而已,由于没有实践经验,所以在没有确切规定的情况下,会觉得迷惘,不知道到底正确与否。说到底,是对于法律没自信而已。有时候感觉法律真的是很怪的。
  •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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