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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个亲戚也就是我的叔叔因为犯了罪被刑事拘留了。现在案件还在调查过程中,法院还没有作出有罪的判决,我们家人都非常担心。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现在我的叔叔已经被刑事拘留快一个月了不过公安机关一直不放人,我们可以去申请放人吗?

刑事案件
2019-05-04 11:30: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超过37天,如果要超过37天的话,需要做出决定的机关来通知执行的机关。不过事情是拘留,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询问,或者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案件特别重大,疑难或者是涉及国家安全,恐怖化犯罪的话,那么是可以延长侦查的期限,也就是。拘留期限。
  • 1,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2,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刑法修正案(八)将此罪从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即只要有制售假药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有产生危害后果(伤害人体健康),都要受到刑事追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修正前,制售假药行为要达到“足以严重伤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时,才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和法院判刑;未达到“足以严重伤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时,一般都是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修正后,该行政主管部门就不能一概行政处罚了,发现有制售假药行为就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到目前,还没有关于制售假药行为要达到何种程度就要移送公安或不用移送公安的规定或解释。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的期限是37天。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一般要在刑事拘留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日。检察院要在十天之内做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比如流窜作案和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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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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