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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公路上被后车追尾,高速交警出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车全责。后车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他们为了节省费用想让我在小维修店修理,我考虑到修理质量及日后车辆安全,要求在4s店修理,我们双方谈不妥。我自己在垫付了高速救援费后把车拖到4s店,现在车在修理中,等到修理好开具发票后,是否可将车主及驾驶员一同做为被告起诉,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是否会支持我在4s店的修理费用?

交通事故
2018-02-27 09:3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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