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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单位的同事,在下班的路上,被车给撞了,现在对方车主也不愿意赔偿。我们想知道现在工伤事故判定标准,不知道在下班路上受的伤,这样可不可以算作是工伤呢?如果是算做工伤的话,那么我的同事应该怎样去请求公司来工伤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18-06-26 03:31: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是要求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上班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另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其亲属可在公司不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关证据,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谢谢。
  • 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
    2、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停工留薪
    (六)护理费
    (七)伤残补助金
  • 关于工伤事故的发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包含: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三、使用不安全设备四、手代替工具操作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十二、其他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包含以下:一、物本身存在的缺陷二、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三、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四、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五、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六、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 首先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伤害,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因为是与工作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者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就属于工伤,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出现事故,那么就应当是算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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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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