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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去工作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老板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好,我不是很清楚,想问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该怎么签订?我跟他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吗?我这样签订这种合同,会不会有事。

劳动纠纷
2019-05-06 06:50: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说的合同没有一个确定的到期的日期可以无终止的,为单位提供服务维持劳动关系,如果要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那么可能就是在公司裁员的时候,可以优先留用,如果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也可以是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单位有,自己看看
  • 你好,只要你能够证明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从应签订之日起向你支付2倍工资。根据《》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对用人单位强制,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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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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