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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个员工还在试用期内,然后她因为经常迟到早退,我们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决定把他给辞退了。我是我们单位人事部的经理,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怎么写,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还请律师指导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6-10 03:39: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会发通知的
  • 您好,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是一定必须要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在试用期内想解雇员工,只需要口头说明辞退的理由、何时辞退等等,也可以发书面通知但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即使是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也是要发工资的。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从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期间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即可要求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单位单方面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试用期员工。单位是需要出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属于无辜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在此期间内随时解除,发出解除通知书,但是确实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是随意性,比如你说的迟到早退,这些通过考勤应该有所体现,把这些理由和公司作息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条款也写在通知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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