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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因为感情不和,加上缺乏沟通,所以我们在今年决定协议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夫妻共同的房屋。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呢?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是不是必须要去办理过户呢?

民事相关
2019-05-25 04:45:5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不过户房屋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鉴于房屋是共同共有的,您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如何处理该房屋,如果是归一方所有,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进行登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约定清楚。
  •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离婚时,若双方达成债务归另一方清偿的协议并经过债权人同意的,便可以完全将债务移转给对方,这依法属于债务承担。则夫或妻中的一方便不再就此债务负清偿义务。如果过户给对方没有收钱,属于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同时申请冻结该住房产权,胜诉后,申请拍卖抵债,收钱过户,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过户所得钱财。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你好,离婚之后还没有办理过户的,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建议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相关的过户程序,虽然不过户也是可以的,但是一定会存在风险。夫妻以后起了矛盾就会更加的复杂了,所以建议还是尽快去办理过户的程序。
  • 能过户最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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