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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结婚四年,分居两年(女方出轨一次,不知道有证据没)没有共同财产(男方瞒着女方把钱炒股输掉了,没有实质证据),男方提出精神赔偿,男方是上门女婿,这女方要赔钱吗?

民事相关
2019-06-13 16:13: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位女士/先生,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女方不需要赔偿,因为男方炒股有转移资产的可能,且未用于家庭生活,这也是男方的过错。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男方提出赔偿的理由是出轨吗?男方转移资产的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我现在方便详谈,请您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 你好,男方的要求不合理,女方无需赔偿男方的精神损失。请问你现在是下决心要离婚吗?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你们之间是否还有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呢?为了方便给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免费指导,可以来电联系我说明具体细节,以便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于女方的出轨行为,男方可以主张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可能涉及到您的隐私,您来电详细说一下情况,了解案情后方便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指导。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 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财产是否会转为共同财产?
    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第18条明确作出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关于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得,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发生改变,夫妻个人财产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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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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