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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上说罚款没说扣分,但是交警说扣分,那是已经扣了么

交通事故
2018-07-13 14:00: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可以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或者交警队网站查询一下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也就是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n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n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n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n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n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n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n第一节 简易程序n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n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n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n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n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n第二节 一般程序n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n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n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n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n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n(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n(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n(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n(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n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n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n(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n(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n(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n(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n(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n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nn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nn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n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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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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